转发
                                
                                    ◆
                                            ◆
                                        
                                                    发表于 2025-10-30 15:05:19
                                                
                                            来源:商务部网站
 问:据了解,中美双方在吉隆坡经贸磋商就解决各自关切的经贸问题达成联合安排。请问商务部能否介绍吉隆坡经贸磋商共识更多情况?
答:中美两国元首刚刚在韩国釜山举行会晤,深入讨论了中美经贸关系等议题,同意加强经贸等领域合作。中方愿与美方一道,共同维护好、落实好两国元首会晤重要共识。
中美经贸团队通过吉隆坡磋商,达成的成果共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美方将取消针对中国商品(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商品)加征的10%所谓“芬太尼关税”,对中国商品(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商品)加征的24%对等关税将继续暂停一年。中方将相应调整针对美方上述关税的反制措施。双方同意继续延长部分关税排除措施。
二、美方将暂停实施其9月29日公布的出口管制50%穿透性规则一年。中方将暂停实施10月9日公布的相关出口管制等措施一年,并将研究细化具体方案。
三、美方将暂停实施其对华海事、物流和造船业301调查措施一年。美方暂停实施相关措施后,中方也将相应暂停实施针对美方的反制措施一年。
此外,双方还就芬太尼禁毒合作、扩大农产品贸易、相关企业个案处理等问题达成共识。双方进一步确认了马德里经贸磋商成果,美方在投资等领域作出积极承诺,中方将与美方妥善解决TikTok相关问题。
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取得积极成果,充分证明双方秉持平等、尊重和互惠的精神,通过开展对话与合作,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经贸磋商成果来之不易,中方期待与美方共同做好落实工作,为中美经贸合作与世界经济注入更多确定性和稳定性。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