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5-072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34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11/5 - 2025/11/6 2025/11/6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9 月 15 日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2024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1 亿元,不超过 2 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期
限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数量为 6,697,254 股,
误操作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回购股份数量为 25,000 股,合计回购 6,722,254 股。公司已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鉴于公司本次股
份回购已达到回购资金总金额下限,公司管理层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
案,回购期限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提前届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前述公司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从而造成本次权益分派实际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与应分配股数存在差异,应当进行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处理。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的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除权除息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截至 2025 年第三季度末,公司总股本为 1,138,847,895 股,扣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6,722,254 股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 1,132,125,641 股。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132,125,641×0.34)÷1,138,847,895≈0.34 元/股。
综上,本次公司权益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34)元/股。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11/5 - 2025/11/6 2025/11/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
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柯云峰、柯金龙、柯康保
3. 扣税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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