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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9 20:43:47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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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9 20:16:16

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证券代码:002550 公告编号:2025-033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零二五年十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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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但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属初步结果,能否达到计划规模、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如参加对象的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或者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已回购的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重要岗位人员及在公司发展过程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核心业务及技术骨干人员,预计不超过 60 人(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8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795 万元,以“份”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 6795 万份,具体金额根据最终实缴情况确定。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自筹,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对象合法薪酬、自有资金以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公司向参加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参加对象贷款提供担保,不涉及杠杆资金,不涉及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7.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股票的价格为 4.53 元/股。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完成非交易过户之前,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将进行调整。

8.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征求员工意见。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9.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
规许可的方式购买公司已回购股份不超过 1,500 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17%,具体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10.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 48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的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之日起分批解锁,锁定期分别为 24 个月、36 个月,解锁比例分别为50%、50%。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期限内,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取得的衍生股份,应当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11.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安全,避免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产生潜在的利益冲突。

12.本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放弃所持标的股票对应的出席权、提案权、表决权,保留除前述权利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参加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股东权利)。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13.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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