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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9 02:25:41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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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9 00:34:55 发布于 广东

一、引言:当前A股市场中,对散户投资者实行T+1交易制度,同时对机构、基金等大资金方开放做空机制、量化交易以及事实上的变相T+0,这种制度性差异不仅人为制造了交易权利的不对等不公平,更在本质上违背了证券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的证券市场基本原则。

将T+1比作被强加的“镣铐与枷锁”,是真实感受。当散户因制度限制无法及时止损纠错,而机构却能灵活操作、双向交易,这种不对等的交易环境,不仅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动摇了市场公平的根基。

二、T+0与T+1:本应是市场生态的自然组成,而非人为割裂的工具,

放眼全球成熟资本市场,T+0交易制度与T+1乃至长线投资之间,并非对立关系,而是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的市场生态组成部分。资本市场中有投资也有投机,有长线价值持有者,也有短线交易者。它们共同构成了市场的流动性、价格发现功能与活力。

- 投资与投机并存,是市场活力的体现;- 长线与短线共存,是资金配置多元化的必然结果,将T+0交易制度视为“洪水猛兽”,甚至以“保护散户”之名行“限制散户”之实,不仅是对市场规律的误解,更是对投资者交易权利的剥夺。

三、现状反思:谁在享受特权?谁在被“保护”?当前A股市场中存在明显的制度性不公:

1. 机构与基金,不仅可以进行做空交易、量化对冲、杠杆及高频交易,还能够通过多种方式实现事实上的T+0操作,拥有高度灵活的交易手段与风险控制能力;

2. 广大散户投资者,却被强制实施T+1交易制度,无法及时回避风险纠错止损,造成更大的亏损;

3. T+1涨不能卖不能削峰导致恶炒暴炒,跌因风险不可控导致不敢买,造成大暴跌。无论盈亏的筹码都等到第二天才能卖出每天制造了无数的堰塞湖引起暴跌,可见T+1制度实际上危害巨大;

4. T+1扼杀了T+0的“削峰填谷”动态平衡的市场机制,扼杀了市场自我平衡自我修复功能,常常导致涨时暴涨,跌时暴跌的怪象;

5. T+1导致散户追涨杀跌,实际操作中因跌时风险不可控,导致不敢买,只能追高买涨的稍微安全些,因此追涨杀跌实为T+1不能控制风险下的无奈之举;

T+1表面上看似“保护”,实则剥夺了散户最基本的交易自主权与风险控制权,因无法及时卖出而被迫承担更大损失。而机构却可以利用各种工具迅速调整仓位,转移风险。

这种权利不对等、规则不公平的市场环境,不仅加剧了市场波动,长期的不作为更加剧了投资者对监管的不满,严重影响了市场信心与参与热情。

四、所谓“保护”,实为不公的遮羞布,监管层常以“保护中小投资者”为理由,维持T+1制度。但真正的保护,不是限制交易自由,而是提供公平的交易环境;不是禁止某种交易方式,而是确保所有投资者在同等规则下竞争。

将散户限制在T+1的框架内,却放任机构利用做空、量化、高频等工具进行灵活操作,这无异于让一部分人带着“滑板”比赛,另一部分人却只能步行,还美其名曰“防止摔倒”。这种“保护”,不仅无效,更是对市场伦理与监管初心的背离。

五、改革建议:构建公平、高效、统一的市场交易制度,为了重建市场信心,维护“三公”原则,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长远发展,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 全面推行T+0交易制度,实行单日单次,禁止量化T+0,同时设置合理的涨跌幅限制(如20%),这样的T+0制度是全世界最好交易制度,投资者风险可控市场又平稳,有效防止了过度投机与异常波动,没有任何实施风险,又有助于提升市场流动性,提升了价格发现功能效率与投资者自主决策能力,监管层没有任何理由拒绝实施。

T+0是基本交易制度应在全市场统一推出,不能在某一市场或板块推岀人为造成稀缺引发暴炒。

1.实现全市场统一规则,无论是机构还是散户,都遵循相同的交易制度,杜绝制度性套利与权利不平等。

2. 立即停止人为干预正常交易行为,取消对T+0的歧视性限制,监管层应重新审视T+1制度的合理性,正视其对散户交易权利的实质影响;

- 不应以“防风险”为名,行“限自由”之实;不应以“保护”为名,制造新的不公;

- 应尽快推动交易制度向公平化、市场化、国际化方向改革,还投资者以真正的选择权与公平交易环境。

六、结语:公平,是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

一个真正成熟、健康、有活力的资本市场,不在于限制哪一类投资者的交易方式,而在于是否给予所有投资者以平等的规则、公平的环境和自主的选择权,停止以“保护”为名的不公平干预,推动T+0与合理涨跌幅限制制度早日落地,还市场以公正,还投资者以尊严。

只有交易公平,才有市场健康;只有权利平等,才有信心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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