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2025 年 10 月
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46,000,000 股(含本数)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本次发行”或“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已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本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准则第 27 号》”)、《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中金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保荐人尽职调查报告》中相同的含义)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陈益达:于 2021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经担任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项目协办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于海:于 2020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项目协办人:吴非平,于 2017 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曾经参与执行汉朔科技创业板 IPO、凌云光科创板 IPO、超达装备创业板 IPO、华建集团非公开发行等项目。
项目组其他成员:张军锋、刘涛、贺霁昊。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USTER Light Tech Co., Ltd.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南环路 13 号院 7 号楼 7 层 701 室
成立时间 2002 年 8 月 13 日
上市时间 2022 年 7 月 6 日
上市板块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计算机
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光学仪器制造;照相机及器材
制造;通信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
作;广告发布;虚拟现实设备制造;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
版发行);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
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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