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深交所对摘帽的审查,仅关注“是否已完成法定整改”,而非“为何未达标”或“补偿是否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7条明确规定,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仅为:(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所涉事项完成财务会计报告追溯重述;(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业绩补偿义务的履行与否,不在上述两条之内,也未被交易所作为“是否完成整改”的评判标准。实务中已有类似案例支持此判断**ST西发**(2023年摘帽):因虚增利润被处罚,追溯重述后触发业绩补偿未达标,补偿未完全执行,但仍于2023年12月成功摘帽。ST峡创(2024年摘帽):业绩承诺因会计差错被调减,补偿股份尚未全部过户,但因满足“重述+满12个月”条件,获准撤销ST。交易所明确表示:“业绩承诺履行情况属于股东自主履约范畴,不影响上市公司是否符合合规性摘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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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1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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