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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25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 10 月 24 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编制的监控,保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度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相关负责人在书面意见上签字确认。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就财务会计报告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
落实情况。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对于存在财务造假、重大会计差错等问题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在事先决议时要求公司更正相关财务数据,完成更正前不得提交董事会审议,或者在董事会审议时投出反对票或弃权票。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如发现公司存在购买审计意见迹象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在事先决议时进行否决。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

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程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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