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4 18:37:20 东方财富iPhone版 发布于 广东
啥都有,为啥股价不动啊?
发表于 2025-10-24 17:06:41

公告日期:2025-10-25


证券代码:600497 证券简称:驰宏锌锗 公告编号:2025-047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共同投资基本情况

2025 年 8 月 27 日,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审议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铝业”)、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铜业”)和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资本”)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联合打造稀有金属产业链延伸平台。其中公司以持有的云南驰宏国际锗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宏锗业”)100%股权加现金合计人民币 3 亿元出资,持有合资公司 2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8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42)。

二、共同投资进展

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与中铝集团、中国铝业、云南铜业及中铝资本就
上述成立合资公司事项正式签署了《出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约主体

甲方:中铝集团

乙方:中国铝业

丙方:云南铜业

丁方:驰宏锌锗

戊方:中铝资本

(二)公司名称、组织形式、注册地、经营范围

1.公司名称:中铝乾星(成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中铝乾星”,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2.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注册地:四川省成都市

4.公司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3D 打印基础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稀有稀土金属冶炼(分支机构经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分支机构经营);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许可项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注册资本及出资

1.中铝乾星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 亿元

2.中铝乾星设立时各股东的出资额如下:

(1)甲方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 3.75 亿元(对应 25%股权),全部以货币出
资;

(2)乙方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 3 亿元(对应 20%股权),其中,乙方以其所
持有的高纯镓产线(经审计评估)作价出资,不足部分以货币方式补足;

(3)丙方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 3 亿元(对应 20%股权),全部以货币出资;
(4)丁方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 3 亿元(对应 20%股权),其中,丁方以所持
有的驰宏锗业全部股权(经审计评估)作价出资,不足部分以货币方式补足;
(5)戊方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 2.25 亿元(对应 15%股权),全部以货币出
资。

3.出资安排

在2025 年12月 31日前,甲方应以现金形式向中铝乾星实缴出资人民币 3.75
亿元;乙方应以高纯镓产线和现金形式向中铝乾星合计实缴出资人民币 3 亿元;丙方应以现金形式向中铝乾星实缴出资人民币 3 亿元;丁方应以驰宏锗业股权和现金形式向中铝乾星合计实缴出资人民币 3 亿元,戊方应以现金形式向中铝乾星实缴出资人民币 2.25 亿元。

(四)费用承担

(1)中铝乾星设立期间产生的设立费用由各方先行垫付。

(2)中铝乾星设立成功,各方为设立中铝乾星发生的必要费用列入中铝乾星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中铝乾星承担。

(3)中铝乾星不能成立时,因设立中铝乾星的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由全体出资人向有关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各出资人之间按其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承担责任。

(五)违约责任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