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信公号“海关发布”消息,海关总署今(10月22日)晚就日前发布的《关于规范进口再生纸浆监督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 进行解读,以使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和准确把握本公告发布的内容。
为规范进口再生纸浆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2025年10月17日,海关总署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六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进口再生纸浆监督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5年10月18日起实施。
该公告明确,进口再生纸浆的境外生产原料,须为分类回收的纸、纸板及纸制品。进口再生纸浆须符合GB/T 43393国家标准要求。进口再生纸浆生产、经营企业应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坚持依法诚信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强化原料、生产、加工、仓储、运输等全要素全链条管理,维护我国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指导,建立企业诚信档案,严格行业内部管理,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公告以附件的形式明确再生纸浆的关键指标要求,海关对进口再生纸浆开展感官检验,并按照海关技术规范对附件中的关键指标进行检验。海关发现进口再生纸浆疑似固体废物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属性鉴别。经鉴别为固体废物的,依法实施退运处理;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海关对进口再生纸浆实施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动态调整检验监测指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职责对进口再生纸浆加强监管,强化信息沟通和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就企业如何对进口再生纸浆实施产品质量把控问题,海关总署表示,企业应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再生纸浆原料的源头和生产工艺流程管理,严格产品质量自检,坚持依法诚信经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告的相关要求,确保进口的再生纸浆符合GB/T 43393国家标准要求。
例如,使用过的餐巾纸、卫生纸、纸杯等生活类废纸,均不属于公告明确要求的“分类回收的纸、纸板及纸制品”,不能将其作为生产进口再生纸浆的原料。
就进口再生纸浆在什么情况下会被退运、被鉴别为固体废物会怎样处置等问题,海关总署表示,按照海关技术规范对公告附件中的关键指标进行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进口再生纸浆,实施退运或销毁处理。对经鉴别为固体废物的,将依法实施退运。如企业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还将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例如,进口再生纸浆中的金属、塑料、玻璃等夹杂物含量超过公告0.50%的限值要求,将被退运或销毁;若夹杂物含量超标过多,可能被鉴别为固体废物。再如,仅经过简单分类、剪切、打包等处理的废纸碎片,仍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就进口再生纸浆在申报时有什么注意事项的问题,海关总署表示,进口再生纸浆的海关商品编号为4706200000,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5号,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再生纸浆时,应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生产再生纸浆使用的工艺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为“干法”或“湿法”。为便于企业申报和口岸检查,海关提醒企业不同工艺方法生产的再生纸浆不能混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