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3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5-076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或者“公司”)于2025 年10 月21 日收到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德中院”或者“法院”)送达的(2024)湘07 破申7 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湘07 破15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彭东钜、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复牌并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公司债权人应在2025 年11 月23 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
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进行的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行申报。
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公司重整相关工作,通知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并参加债权人会议。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通知
(一)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在2025 年11 月23 日前(含当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
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债权申报方式及要求
1、债权人可以采用邮寄申报或现场申报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建议债权人尽可能采用邮寄申报方式,也可通过电子邮件先行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后续再以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纸质件,管理人将优先审查通过邮寄申报方式申报的债权。若债权人须赴现场申报债权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管理人就申报事宜进行沟通。
联系地址: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661 号双创大厦11 楼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张律师、沈律师(工作时间:工作日9:30-11:30,13:30-17:00)
联系电话:18301563820/15115668212
电子邮箱:hnjfyyglr@163.com
2、为规范债权人申报程序、统一申报格式,债权人可以通过查询全国企业破产案件信息网上的《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暨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获取债权申报事项说明及其附件,了解债权申报材料要求,获取债权申报材料模板。
3、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管理人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4、管理人在进行债权审查过程中,将视审核情况要求债权人补充证据材料或者提供相关证据原件进行核对,请保持通讯畅通。
二、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 年 12 月 3 日上午9 时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
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会议将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召开的地点及线上参与的方式另行通知,届时公司将及时披露。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三、其他说明
1、在公司预重整期间已经申报的债权人无需另行申报,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在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各债权人在公司预重整程序中申报的债权可视为在后续重整程序中已经申报,对于申报利息的债权,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重整申请受理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公司核对、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常德中院裁定确认为准。
3、本债权申报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四、风险提示
1、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 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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