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21
股票简称:首创证券 股票代码:601136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Capital Securities Corporation Limited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13 号楼 A 座 11-21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12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部分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差异均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持有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155,169 万股股份,占首创证券总股本的 63.08%。
本公司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本公司作为发起人持有的首创证券股份,自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
本公司承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自首创证券 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首创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首创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
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本公司所持首创证券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首创证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首创证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息除权事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承诺,根据《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在本次承诺前有增持过首创证券股份的,增持的相应首创证券股份自持股日起 60 个月内不转让。
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及《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根据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
(二)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持有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47,308 万股股份,占首创证券总股本的 19.23%。
本公司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本公司作为发起人持有的首创证券股份,自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
本公司承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自首创证券 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首创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首创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承诺,根据《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在本次承诺前有增持过首创证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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