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1 21:13:40 东方财富iPhone版 发布于 浙江
破7晚来了好几个月,算是等到了!
发表于 2025-10-21 21:03:51

公告日期:2025-10-22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5-075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及公司股票交易 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复牌并变更证券简称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 年10 月21 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
峰医药”)收到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德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湘07 破申7 号《民事裁定书》,常德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常德中院送达的(2025)湘 07 破15 号《决定书》,常德中院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2、由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6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撤销退
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号)。

3、因常德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九)项的规定,公
司股票交易将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景
峰”,证券代码仍为“000908”,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公司股票将于2025 年
10 月22 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2025 年10 月23 日开市起复牌。

4、常德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 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 年7 月2 日,公司收到常德中院下发的《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
书》【(2024)湘07 破申7 号】,常德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7 月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受理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2025 年10 月21 日,公司收到常德中院送达的(2024)湘07 破申7 号《民事裁
定书》及(2025)湘07 破15 号《决定书》,常德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自律监管14 号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就重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彭东钜,住广东省丰顺县黄金镇龙山村

申请人: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峨山路613 号11 幢B291 室;法定代表人:张玉霞,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事由: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一定重整价值为由向常德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二)法院裁定受理时间

受理法院名称: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受理时间:2025 年10 月21 日

裁定书案号:(2024)湘07 破申7 号《民事裁定书》

(三)《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常德中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景峰医药公司登记机关为湖南省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位于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中院具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因景峰医药公
司未能向彭东钜、鑫绰投资公司清偿到期债务,彭东钜、鑫绰投资公司作为债权人提出本案申请属于适格的重整申请主体。同时,景峰医药公司系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属企业法人,为适格的重整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规定了债务人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多种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