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2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0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11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荣政:
经查,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2024 年 11 月 19 日,公司董事会秘书杨荣政在参与某券商分析师组织的线上
交流会议过程中,向参会人员透露了公司硫化锂产能、2024 年预计业绩情况等公司经营、财务方面未公开信息,且部分信息属于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光华科技未对上述信息及时予以披露,直至相关信息通过网络传
播后,才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有关事项的说明公告》进行披露及澄清。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光华科技董事会秘书杨荣政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光华科技及杨荣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 30 日内完成整改,向我局报送整改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落实,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广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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