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0 16:15:38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新疆
利好还是利空?
发表于 2025-10-20 15:44:05

公告日期:2025-10-20


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6
债券代码:123076 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并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2025 年 9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现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强力新材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
划。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
至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
公司股份数量为 4,782,243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9281%,成交总金额为49,978,710.07 元(不含交易费用),最高成交价为 11.4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47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 4,782,24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89%,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实际用途与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数量为 0 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和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方式取得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
份,规模不超过 478.2243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53,630.4427 万股的 0.89%。
具体股份数量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

实际认购和缴款过程中,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1 名人员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获授份额,按照《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同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上述1名参加对象因放弃而收回的份额4.8906万份(对应公司A股普通股0.66万股)在参加对象中进行调整和分配。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的员工人数由 160 人调整为 159 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受让的股份总数为 478.2243 万股,实际筹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43.642063 万元,实际认购份额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一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出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不涉及杠杆资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与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就本员工持股计
划认购情况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5]15-9 号)。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公司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