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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0 08:29:19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韩国
案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4年,戴福昊时为同辉信息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崔振英时为同辉信息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二人组织、指使从事违法行为,存在虚构业务合同、安排虚假回款等严重造假情节,性质恶劣
发表于 2025-10-19 19:2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王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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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10月17日,同辉信息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被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立案调查,于2025年10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8号)。

  公告显示,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及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北京监管局对同辉信息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同辉信息姬海燕、赵庚飞、李刚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应当事人戴福昊、崔振英的要求,北京监管局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戴福昊、崔振英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同辉信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8年至2021年期间,同辉信息及其下属子公司科影视讯、北京威尔文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同辉(北京)数智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虚构业务合同、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导致同辉信息披露的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引用了2018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以下简称《发行股票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同辉信息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017.30万元、961.70万元、1497.61万元、1806.53万元,分别虚增利润1046.43万元、814.86万元、737.48万元、587.82万元。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合同、财务资料、银行账户资料、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同辉信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13年修订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以下简称2013年《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2019年修订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以下简称 2019年《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第五条、2013年《管理办法》第六十条、2019年《管理办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公告显示,实控人戴福昊、崔振英在听证和陈述申辩中请求减轻、从轻处罚。

  北京监管局给予了驳回理由:经复核,北京监管局认为: 第一,根据在案证据,崔振英时为同辉信息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参与公司虚增收入、利润行为,对接案涉合同资金收付等事宜,指使相关人员操作资金划转、伪造凭证等,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构成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违法行为的情形。北京监管局对当事人案涉违法行为的认定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第二,案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4年,戴福昊时为同辉信息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崔振英时为同辉信息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二人组织、指使从事违法行为,存在虚构业务合同、安排虚假回款等严重造假情节,性质恶劣。北京监管局已充分考虑了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量罚适当。综上,北京监管局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均不予采纳。

  公告显示,北京证监局对公司和相关人员行政处罚如下:

  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900万元罚款。

  对戴福昊给予警告,并处以115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45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700万元罚款,对戴福昊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崔振英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40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崔振英采取7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自北京监管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对姬海燕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对赵庚飞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对李刚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公司表示,1、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上述违规事项未触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5.1条规定的涉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2、公司对上述事项带来的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引以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推动公司合规建设常态化,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合规经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3、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正常。公司将积极与实控人戴福昊先生及战投方南天数金(北京)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保持沟通,努力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稳定性,聚焦主业,全力推动公司稳定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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