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7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5-060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
《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意向性协议》
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塑集团”)持有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13,912,903 股股份(占协议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 18.85%),为公司控股股东;于桂亭先生持有东塑集团股份比例为 55.83%,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东塑集团一致行动人于立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847,622 股、赵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88,100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于立辉先生、赵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26,148,625 股,占协议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
19.58%。
东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与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广州轻工”)在沧州市签署了《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意向性协议》(以下简称“《意向性协议》”),广州轻工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东塑集团持有的公司 166,539,465 股股份,该部分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股份数量占协议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 10.00%,同时东塑集团及其一
致行动人拟将持有的公司剩余 159,609,160 股股份(占协议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9.58%)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广州轻工,广州轻工通过直接持股联合表决权委托的方式获得上市公司 19.58%股份表决权,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
2、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事项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若上述事项最终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将由东塑集团变为广州轻工,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于桂亭先生变更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市国资委”),广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广州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
3、本次签署的仅是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的意向性协议,该事项目前仅处于筹划、意向阶段,尚具有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尚需完成内外部审批程序,且尚需开展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全面尽职调查等程序,正式协议能否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事项存在后续正式协议签署时间待定、未能签署及交易无法达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达成《意向性协议》,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
5、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交易概况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东塑集团通知,获悉东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广州轻工
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在沧州市签署了关于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的《意向性协
议》,广州轻工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东塑集团持有的公司 166,539,465 股股份,该部分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股份数量占协议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10.00%,同时东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将持有的公司剩余 159,609,160 股股份(占协议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 9.58%)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广州轻工,广州轻工拟通过直接持股联合表决权委托的方式获得上市公司 19.58%股份表决权,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不涉及东塑集团一致行动人于立辉先生及赵明先生所持股份的转
让事项。
如本次交易最终转让完成后,广州轻工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国资委 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如果本次交易最终达成后,届时相关权益变动如下: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拥有的表决 表决权 持股数量 持股 拥有的表决 表决权
(股) 比例 权股份(股)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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