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5
证券代码:300555 证券简称:ST路通 公告编号:2025-091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终审裁定;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3、涉案的金额:8,693,594.34 元、利息 1,265,823.56 元(暂计至 2025 年 4
月 17 日止),合计 9,959,417.90 元,并支付自 2025 年 4 月 18 日起至实际履行
之日止以 8,693,594.34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4.35%计算的利息;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为终审判决。公司将根据实际执行结果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须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判断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针对资金占用事项,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路通视信”)于 2024 年 5 月、7 月、8 月以资金占用方宁波余姚云城人工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余姚宏晟置业有限公司、浙江余姚信晟置业有限公司、浙江余姚昌晟置业有限公司、广州云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被告,向余姚市人民法院及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宁波余姚云城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余姚宏晟置业有限公司、浙江余姚信晟置业有限公司、浙江余姚昌晟置业有限公司、广州云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相应利息,其中资金占用方浙江余姚宏晟置业有限公司、浙江余姚信晟置业有限公司、浙江余姚昌晟置业有限公司、广州云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在诉讼过程中已主动归还全部占用资金,相关案件已终结。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收到了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24)浙 0281 民初 7548 号】,判决结果如下:
被告宁波余姚云城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
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 8,693,594.34 元、利息 1,265,823.56 元(暂计至 2025 年 4
月 17 日止),合计 9,959,417.90 元,并支付自 2025 年 4 月 18 日起至实际履行
之日止以 8,693,594.34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4.35%计算的利息,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本案案件受理费 81,516 元,由被告宁波余姚云城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上诉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书后七日内,按指定的账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浙 02 民终 4639 号】,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宁波余姚云城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 220 元,减半收取 110 元,由上诉人宁波余姚云城人工智
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相关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事项为终审判决。公司将根据实际执行结果情
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须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判断为准。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浙 02 民终 4639
号】;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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