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5
公告编号:2025-021
证券代码:400093 证券简称:千山 3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子公司董事长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收到日期:2025 年 9 月 30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10 月 11 日
作出主体:其他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措施类别:其他 刑事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刘祥华 董监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
刘华山 其他(子公司董监高) 子公司董事长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以湘长检刑诉[2023] Z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祥华、
公告编号:2025-021
刘华山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向长沙
市中级人民本法院提起公诉。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近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祥华,子公司董事长刘华山收到湖
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湘 01 刑初 85 号《刑事判决书》。依据经 200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祥华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拘役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被告人刘华山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决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拘役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专利技术资质等核心竞争力保持不变,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工作人员正常在岗,公司日常业务能正常开展。因此,本事项对公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判决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5-021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将加强与刘祥华、刘华山的沟通,妥善处理其服刑期间公司的重大事项。公司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稳定,刘祥华、刘华山曾经在立案侦查、刑事拘留期间未参与公司管理,公司经营工作能正常开展。公司暂未找到合适人员接替二人职务。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以此为戒,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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