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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4 19:51:12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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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07 22:32:15 发布于 云南

*ST高鸿的核心资产高鸿智联遭剥离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金额从多个维度综合测算:254.71亿元


一、直接交易价差:10.36亿元


中信科集团分两次以6.09亿元收购高鸿智联100%股权,而同期评估值为16.45亿元,直接交易价差达10.36亿元 。这一差额已被证监会认定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构成《刑法》第169条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核心证据 。评估基准日刻意选择在2022年3月(高鸿智联业绩低谷期),且未计入“科技冬奥”等国家级项目价值,导致资产严重低估 。若按同期行业可比公司东软睿驰50亿元估值计算,实际价值与交易价格的差距进一步扩大至43.91亿元 。




二、资金挪用与利益输送:4.35亿元+9.36亿元


1. 挪用欺诈发行资金:收购款中71.4%(约4.35亿元)直接来源于高鸿股份2020年欺诈发行募集的12.5亿元资金,通过南京庆亚等关联企业构建虚假贸易闭环流转,形成“用国资造假资金购买国资”的违法链条 。这部分资金因未用于上市公司经营,已被证监会定性为挪用资金罪的涉案金额,可能面临刑事追缴 。


2. 代持平台套利收益:员工持股平台(如北京兴华通、北京金悦达)在收购后3年内因高鸿智联估值暴增(从16.45亿元升至50亿元)获得超300%收益,合计约9.36亿元(50亿元×18.72%持股比例)。但实际受益人多为中信科集团体系内人员,例如北京兴华通约30%的出资款来源于集团高管个人账户,部分股东与付景林存在亲属或业务关联 。这种“低买高卖”的套利行为实质是通过股权代持实现利益输送,导致国有资产变相流失。



三、市值蒸发与机会成本:200亿元+33.55亿元


1. 上市公司市值损失:高鸿股份因核心资产剥离,2024年净资产较2022年缩水34.79%,市值蒸发超200亿元。中小投资者因股价暴跌(从造假前的高位跌至退市时的0.3元)损失惨重,而中信科集团作为控股股东通过资产转移规避了市值缩水风险 。


2. 资产增值机会成本:高鸿智联被剥离后估值飙升至50亿元,若仍保留在上市公司体系内,按行业平均市盈率25倍计算,可带来约33.55亿元(50亿元-16.45亿元)的增值收益。这部分机会成本因资产非法转移而完全流失 。



四、法律责任与追偿金额


1. 刑事与民事追责:


- 若司法机关认定交易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中信科集团可能需承担10.36亿元的直接损失赔偿责任,并面临非法所得(如代持平台套利收益)的全额追缴 。


-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已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预计索赔金额超30亿元,中信科集团作为实控人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2. 国资监管处罚:国务院国资委已将此案列为“国有资产流失典型案例”,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交易双方需无条件返还资产并恢复原状。若高鸿智联被强制划转回上市公司,可挽回约50亿元的资产价值(截至2024年估值) 。



五、综合损失评估


综上,高鸿智联剥离事件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可分为以下层级:


- 直接经济损失:10.36亿元(交易价差)+4.35亿元(挪用资金)=14.71亿元;


- 间接损失与机会成本:9.36亿元(代持套利)+200亿元(市值蒸发)+33.55亿元(增值损失)=242.91亿元;


- 潜在追偿金额:50亿元(资产返还)+30亿元(投资者索赔)=80亿元。




高鸿智联剥离事件是一起系统性、多层次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直接损失达14.71亿元,间接损失与机会成本超240亿元。




其核心问题在于通过估值操纵、资金挪用、代持套利等手段,将上市公司优质资产以极低代价转移至集团体系,导致国家和中小投资者利益遭受重大损害。




这一案例凸显了国资监管中穿透式审查与责任倒查机制的重要性,唯有通过司法追责与制度革新,才能有效遏制类似“掏空式”资产剥离行为。

附:

《*ST高鸿核心资产掏空案中付景林推动设立员工持股平台的深层动机》https%3A%2F%2Fmguba.eastmoney.com%2Fmguba%2Farticle%2F0%2F1607858581%3Fr%3D0.5735323396734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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