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组织券商”)受委托担任傅梅城、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出让方”)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询价转让”)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策影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组织券商。
经核查,中信证券就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东、出让方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要求,本次询价转让的询价、转让过程与结果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的规定作出如下报告说明。
一、本次询价转让概况
(一)本次询价转让出让方
截至 2025 年 9 月 26 日,出让方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
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傅梅城 328,544,543 17.54%
2 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 325,481,020 17.37%
注:计算比例以公司总股本1,899,585,581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26,128,600股后的数量1,873,456,981股为基数。
(二)本次询价转让数量
本次拟询价转让股数上限为 67,470,585 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出让股东名称 出让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占所持股份比例 出让股份来源
傅梅城 65,571,000 3.50% 19.96% 首发前股份
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 1,899,585 0.10% 0.58% 首发前股份
注:计算比例以公司总股本1,899,585,581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26,128,600股后的数量1,873,456,981股为基数。
(三)转让方式
出让方作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华策影视首发前股东,根据《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有关规定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
(四)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确定原则
股东与组织券商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中信证券向投资者发送《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询价转让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
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5 年 9 月 26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华策影视
股票交易均价的 70%,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五)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确定原则
1、询价转让价格确定与配售原则
组织券商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本次配售采取“认购价格优先、认购数量优先及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询价转让价格和认购对象。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67,470,585 股),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股数都相同的,将按照《认购报价表》送达时间,以组织券商在规定时间内第一次收到的有效《认购报价表》为准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若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等于或者超过 67,470,585 股,当全部有效申购的
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 67,470,585 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依据此价格按簿记排序顺序向各认购对象依次顺序配售,高于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的有效认购量将全部获得配售,与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相同的有效认购量则按申购数量由大到小、申购时间由早到晚的原则进行排序并依次配售,直至累计配售股份数量达到 67,470,585 股。
若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