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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3 20:12:53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安徽
可是利好
发表于 2025-10-13 19:25:05

公告日期:2025-10-14


证券代码:001382 证券简称:新亚电缆 公告编号:2025-039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计划在清远市清城区辖区内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投资建设绿色环保电缆产业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本次项目投资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内,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约为 2.98 亿元人民币。项目运作的具体金额以后续实际结算为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投资协议由协议签约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商定,并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正式签署。本投资协议涉及的项目具体实施尚需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核批准,相关投资项目进度、收益等存在不确定性。协议能否按照约定内容执行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尚需协议双方进一步落实和推进。

3、本次拟投资建设绿色环保电缆产业项目尚处于前期的筹划阶段,投资协议中涉及项目的各项数据均为初步规划或估计数据,未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受到行业、市场等因素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审慎决策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
用自有及自筹资金投资建设绿色环保电缆产业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约为 2.98亿元人民币。项目选址于清远市清城区沙田工业区紧邻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旁,规划用地面积约为 82.0257 亩(以实际供地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批准。

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审慎决策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

2、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关

3、法定代表人:庄志辉

4、办公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文化中心大楼

5、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6、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良好

三、投资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绿色环保电缆产业项目(以最终备案为准)

2、项目投资内容:主要新建 35kV 及以下电线电缆、特种电缆等产品车间约27,000 ㎡,配建中高压电线电缆及特种电缆等产品生产线,并建设物流区及道路、停车场等其它配套工程

3、项目计划投资金额约为 2.98 亿元人民币,以上金额为预估金额,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该投资金额不构成公司对此项目的承诺投资金额

4、项目用地位置、面积:项目选址于清远市清城区沙田工业区紧邻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旁,规划用地面积约为 82.0257 亩(以实际供地为准)
5、项目实施主体:本公司

6、资金来源:自有及自筹资金

7、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对外投资拟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甲方: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包括下属各个职能部门)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协调解决乙方在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保障项目如期动工并尽快建成运营,协助乙方落实省、市、区相关优惠政策,以及支持乙方建设运营,保障乙方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甲方协调项目红线范围内征地补偿、居民搬迁、安置等工作;协助将水、电、路等接至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周边。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及后续运营管理,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必须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保证本项目产生的固定资产投资、产值和税收等经济数据纳入清城区统计,并且本项目 10年内不迁离清远市清城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

2、乙方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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