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3 09:11:31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云南
电涨了它是煤,煤涨了它是气,气涨了它是油,油涨了它是储能,刚搭上储能涨了一天又变成煤了,最后啥都不是。
发表于 2025-10-12 16:52:11

公告日期:2025-10-13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11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对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相关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接受媒体采访、对政府等外部报送等方式。
第五条 公司应严格执行对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信息的管理要求,加强相关报送信息的管理。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季度、中期、年度等相关财务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披露时间,提供信息内容不得超出公司业绩快报披露内容。

第六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相关信息的,需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信息使用人履行保密义务,并将报送的外部信息使用人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七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信息使用人要求报送公司年度统计和财务报表等信息的,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八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不得泄漏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九条 如因外部信息使用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的, 相关当
事人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在获得信息后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山西证监局等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

第十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或晚于公司披露该信息。

第十一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