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1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完善和健全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企业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经营发展规划、股东意愿与要求、现金流量状况、外部融资环境及资本成本,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基本原则,制定本规划。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具体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事项发生,公司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年度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或者公司根据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当公司具备股本扩张能力或遇有新的投资项目,为满足长期发展的要求,增强后续发展和盈利能力,在项目投资资金需要较大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用股票股利
分配方式。董事会制定股票股利分配方案时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五)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经营需要,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发展资金需求、融资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科学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四)董事会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向公司提出利润分配政策相关的提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在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
董事的意见。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主体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
五、利润分配方案实施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本规划的制定及决策机制
(一)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目标至少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本规划。
(二)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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