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1
证券代码:300266 证券简称:兴源环境 公告编号:2025-087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2、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案件涉案金额:3,974 万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评估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重大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浙江兴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阜康市人民法院起诉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曾用名:阜康市林业局)、新疆阜康梧桐沟国家沙漠公园管理中心(新疆阜康特纳格尔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阜康市蓝天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浙江兴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一: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曾用名:阜康市林业局)
被告二:新疆阜康梧桐沟国家沙漠公园管理中心(新疆阜康特纳格尔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
被告三:阜康市蓝天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确认 2019 年 3 月 4 日原告与被告关于《阜康市三十万亩
生态建设示范工程 PPP 项目》合同关系已解除;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 39,368,074.76 元(暂估价,最终以鉴定报告为准。包括工程款 36,603,231.08 元、前期因案涉项目垫付的各项费用 1,418,766 元、项目停工期间的误工损失 1,346,077.68 元等);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前期因案涉项目垫付费用1,418,766 元的利息 372,729 元(暂计算至起诉之日);
4、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以 39,368,074.76 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计算;
5、本案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背景情况
2017 年 10 月 9 日,阜康市林业局委托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就阜康市
三十万亩生态建设示范工程 PPP 项目发布《招标文件》,原告参与投标,2017年 12 月 25 日,阜康市林业局和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向原告发送《成交通知书》确认原告为社会资本方。原告组织人员、机械等进行施工,但各被告至今未进行结算,也未向原告支付任何款项。现原告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工程款、各项费用及利息等。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管辖法院
原告/ 被告/被 涉案金额 案件进
序号 受理日期 案由 或仲裁机
申请人 申请人 (元) 展
构
浙江兴
艺生态
环境工
程有限 建设工
1 2025/9/2 朱其林 公司、 程分包 长兴县人 8,770,414. 一审
5 长兴县 合同纠 民法院 47
蓝阳城 纷
镇建设
有限公
司
浙江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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