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8 22:49:21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江苏
转发
发表于 2023-09-12 16:40:18

公告日期:2023-09-13



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抚顺特钢 编号:临 2023-043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将前期作出的避免同业竞

争的有关承诺期限延期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不涉及对原承诺的撤

销或豁免。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程沙洲”)及实际控制人沈文荣先生出具的《关于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锦程沙洲及沈文荣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工作进展,拟就前次承诺事项延期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关联董事、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承诺的背景及具体内容

2016 年 10 月 10 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公司控股股东东

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特钢集团”)及其子公司东北特钢集团大连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东北特钢集团大连高合金

棒线材有限责任公司重整。2017 年 8 月 11 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锦程沙洲、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东北特钢集

团重整的投资人。2018 年 1 月 2 日,锦程沙洲签署了《收购报告书》,

通过东北特钢集团间接对公司实施控制。本次收购完成后,锦程沙洲的实际控制人沈文荣先生控制的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在合金结构钢、碳素工具钢、高合金工具钢等特殊钢子品种存在相同或相似的产品,但该等产品的档次定位存在较大差异、销售地域上的重叠度不高、主要客户不存在重合,因此,本次重整完成后公司仅在特殊钢业务的部分细分领域新增部分同业竞争。为维护公司及公众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锦程沙洲在《收购报告书》中承诺如下:

(一)锦程沙洲、锦程沙洲所控制的子公司等下属单位(东北特钢集团、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子公司等下属单位除外)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抚顺特钢相同或类似业务,亦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抚顺特钢产生实质同业竞争关系的钢铁产品的生产。

(二)锦程沙洲不利用对抚顺特钢的控制关系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抚顺特钢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自本次重整(指锦程沙洲通过司法程序取得东北特钢集团43%股权,下同)完成之日起的五年内,锦程沙洲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通过行使股东权利采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出售、重组、吸收合并等方式对所控制的特殊钢业务进行彻底整合,最终消

除锦程沙洲所控制的特殊钢业务间所存在的同业竞争。

为维护公司及公众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锦程沙洲实际控制人沈文荣先生承诺如下:

(一)锦程沙洲实际控制人沈文荣先生将继续保持抚顺特钢的独立性,在本次重整完成之日并在彻底解决竞争之前,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维持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子公司等下属单位(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子公司等下属单位除外)与抚顺特钢的生产经营格局。

(二)锦程沙洲实际控制人沈文荣先生不利用对抚顺特钢的控制关系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抚顺特钢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自本次重整完成之日起的五年内,本人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通过行使股东权利采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托管、出售、重组、吸收合并等方式对所控制的特殊钢业务进行彻底整合,最终消除本人所控制的特殊钢业务间所存在的同业竞争。

如因锦程沙洲或沈文荣先生违反上述承诺,进而导致抚顺特钢的权益或其他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锦程沙洲或沈文荣先生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承诺期限延期的原因

锦程沙洲及沈文荣先生自作出上述承诺以来,一直致力于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经锦程沙洲及沈文荣先生认真梳理集团体系内外拥有的资产,部分资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