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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7 02:32:19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上海
判决生效后,赔了二千多万后,就应给人解冻!当然索赔一亿肯定太多了
发表于 2025-09-16 23:33:20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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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6日天海防务(300008)公告,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被李露起诉,案件已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

  公告显示,2015年6月12日,原告李露与被告天海防务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及《盈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天海防务向李露购买其持有的江苏金海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标的资产”)。

  《购买资产协议》约定,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3.55亿元,其中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支付5000万股股份,以现金方式支付6.57亿元;5000万股股份分三期解除锁定。

  《补偿协议》约定,李露首先以现金方式对天海防务进行补偿;若李露现金不足以补偿的,将进一步实施股份补偿。

  2016年4月22日,登记至李露名下的5000万股股份发行上市。2017年5月15日,天海防务实施权益分派,分派后,李露持股数为1.25亿股。2017年至2019年期间,李露曾进行减持,目前持股数为70,312,500股(“标的股份”)。

  2019年4月22日,天海防务以李露未完成业绩承诺补偿为由,拒绝办理标的股份的解除限售手续,并于2024年1月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业绩补偿纠纷诉讼。2025年1月24日,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李露需向天海防务支付业绩补偿款人民币2,363.80万元。后双方上诉,2025年8月20日,前述判决生效。

  公告显示,标的股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李露向天海防务要求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解除限售手续,公司及其董事会拒不履行,致使李露无法自主处置标的股份,合法权益遭受巨额损害。

  李露认为,天海防务拒绝为标的股份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导致其无法以现金履行补偿义务,则公司应按照约定,配合其实施股份补偿,即以总价份并予以注销。股份补偿实施完成后,李露即履行完毕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公司依法应为剩余股份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李露请求判令天海防务为其持有的68,619,241股“天海防务”股份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同时,请求判令天海防务赔偿其逾期办理解除限售手续给其造成的资金占用损失113,806,218.7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天海防务称,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此外,天海防务在公告中称,2022年8月,因金海运原股东及管理层等人通过虚构贸易业务等原因,导致公司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上海证监局对公司及原告等主体作出行政处罚。

  据此,公司对2017年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后,根据2023年9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出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公司向李露提起了关于业绩承诺补偿的诉讼。截至目前,该诉讼已取得二审判决书,公司胜诉,李露尚未履行上述业绩补偿义务。

  公开资料显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始创于2001年,2009年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是国内首家船舶综合科技类上市企业,上海民营百强企业。

  最新财务数据显示,天海防务上半年实现营收18.43亿元,同比增长22%;归母净利润为1.255亿元,同比增加1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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