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5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17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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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
称:*ST 艾艾,A 股证券代码:603580;
涂国圣,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林丽丹,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苏仰中,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5 年 4 月 29 日,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4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2024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884.61 万元,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398.83 万元;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6,753.25 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以下简称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6,588.29 万元。根据公司公告,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为:一是截至 2025 年 4 月末,公司子公司安徽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艾艾)厂房无法在预计时点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根据评估结果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1,009.50 万元,减少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 757.13 万元;二是金锋馥(滁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锋馥)业绩情况与原预测存在差异,经分析存在减值迹象,根据评估结果预计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850万元,减少净利润 722.50 万元。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
牌的公告》,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
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公司 2024 年度净
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应当在 2024 年会计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及时向市场揭示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5 条、第 2.1.7
条、第 5.1.1 条、第 5.1.10 条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涂国圣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经营管理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林丽丹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苏仰中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
第 4.3.5 条、第 4.4.2 条、第 5.1.10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二)申辩理由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异议回复及听证中的主要申辩理由如
下:
第一,公司在 2025 年 1 月末并不满足业绩预告披露条件。
在业绩预告截止日,公司根据当时的合作方提供的承诺及其数据、市场对产品的需求量等进行合理估计,判断公司财务指标未达到业绩预告标准。
第二,2025 年 4 月,由于受到客观因素影响,安徽艾艾、
金锋馥的评估结果对公司净利润造成影响。相关事项超过公司可控范围,并非故意隐瞒重大信息,主观上没有实施违规行为的故意。
第三,公司及相关人员积极采取补救、改正措施,获知后主动报告相关情况,第一时间披露业绩预亏公告,充分提示了公司股票可能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积极配合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业绩预告可能造成的影响。公司是第一次发生业绩预告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况,公司及大股东、董监高均未因未披露业绩预告获取利益。
(三)纪律处分决定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
第一,在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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