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2
证券代码:839680 证券简称:*ST 广道 公告编号:2025-085
深圳市广道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停牌情况概述
(一)停牌事项类别
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停牌的事项类别为:
□重大事项
□向境内其他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转板
□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季度报告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退市相关
□规定的其他停牌事项
退市相关的具体内容是:
□主动申请终止股票上市
□出现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出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停牌情形
□公司股本总额或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导致连续 60 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出现强制终止上市情形
(二)停牌情况及规则依据
2025 年 9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9 号)
(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决定书》,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决定书》认定情况,公司已触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1 条第(七)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10.5.4 条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二、停牌日期
公司股票自2025年9月15日起停牌。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10.6.1 条、第 10.6.2 条和第 10.6.3 条规定,北交所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前,向
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收到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在听证、陈述和申辩有关期限届满或者听证程序结束后 15 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上市进行审议,形成审议意见。交易所结合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6.6 条、10.6.7 条规定,北交所作出强制终止上市决定后,上市公司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公司股票自申请复核期限届满后的第 6 个交易日起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
三、后续安排
公司将积极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bse.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无
深圳市广道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