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9
四川方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方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黄坤、王福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5年9月9日下午14点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本次股 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9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2025年8月23日,公司董事会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网站向 公司股东发布了《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公告了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 开方式、审议事项、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登记方式、网络投票时 间、网络投票的途径、网络投票方式及程序、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 容,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9日下午14点在四川省什邡市经 济开发区沱江路西段21号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A301会议室召开, 公司副董事长林裔蕾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9月9日进行了网络投票。其中:2025年9月9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了网络投票;2025年9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 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了网络投票。会议召开 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现场实际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5名,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13,587,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671%。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具有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合法资格。
3、通过网络对本次股东会议案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参加本次股东会 网络投票股东共99名,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00,9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829%。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4、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合计 104名,代表股份总数为114,088,9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500%。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9人,代表股份数为500,961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9%。
5、现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本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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