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6-07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Lixin Energy Co., LTD.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玄武湖路 477 号新疆
能源大厦 10 层)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公司的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因素”章节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近年来的高速发展和高质量发展都离不开国家对可再生能源行业在政策、法规及激励措施等方面的支持。国家不断出台政策,大力鼓励和支持开发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力地推动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如果未来国家对产业的鼓励政策进行调整,导致行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二)电力体制改革及上网电价波动风险
2014 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多次调整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2015
年 3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明确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和路径是“三放开”、“一加强”和“一独立”,即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结构相对独立,加强政府
监督,强化电力统筹规划。2017 年 10 月 3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191 号),提出以国家“三基地一通道”建设为载体,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推进电价改革,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理顺电价形成机制,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培育多元市场主体,促进公平竞争,形成具有竞争活力、较为完善的现代电力市场体系。2019年,国家发改委陆续发布《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61 号)和《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
882 号)等文件,进一步推进平价上网项目的建设,未来新核准的集中式光伏电站、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集中式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上网电价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相应指导价。
2021 年 6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 2021 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
知》(发改价格[2021]833 号),明确自 2021 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进行补贴,该通知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电价改革的逐步实施,
新的电力市场交易格局的构建和电价机制的形成,公司未来的电价水平和电量销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有可能对公司的业务或盈利造成不利影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印发《关于印发<完善我区新能
源价格机制的方案>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22〕185 号),明确将 2021 年起投产的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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