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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30 22:32:44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安徽
非常赞成,威创很有钱货币资金2.6亿,现在用1000万回购按照1.92元回购股份注销,二股东科学城会如何动态。
还有大股东占用13亿被二股东国资委科学城控告,股权争夺即将上演。
发表于 2025-05-30 18:57:54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400253 证券简称:威创 3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股权激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终止实施公
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及定向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剔除关联董事后,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无法在本次董事会进行有效审议和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同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2 票;反对:1 票;弃权: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概况

1.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独立董事郜树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 年 5 月 18 日至 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
年 5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因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董事会无法对《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及定向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有效审议和表决,将提交临时股东会审议。监事会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回购原因

1、离职人员的回购

根据《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三)”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做变更,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回购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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