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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8 02:38:14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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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0 21:02:41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5-036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经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09,321,32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总额为人民币62,796,397.50 元,占 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17.93%,本次派发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9,321,325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
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7 日。

2.除权除息日(红利发放日):2025 年 5 月 28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39 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2 08*****463 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19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以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
发行价格进行减持。如自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至披露减持公告期间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人的减持价格应相应调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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