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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5 09:56:39
来源:券商中国
5月23日,深圳证监局发布了《深圳私募基金监管情况通报(2025年第3期)》,就私募检查发现的问题及监管要求进行了通报。
通报指出,有的私募出借私募基金证券账户或持仓股票。个别私募机构从业人员向外部人员出借基金持仓股票用于日内回转交易,允许外部人员接入公司投资交易系统、以公司名义下达交易指令,相关人员因涉嫌非法经营犯罪被公安机关侦办。有的私募机构将其在管私募基金证券账户提供给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运作,用于开展大宗交易、定向增发等交易。还有个别私募机构向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出借部分私募基金证券账户,用于规避监管从事市场操纵等证券违法行为或非法配资活动,对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利用私募基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持放任心态,合规风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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