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3 22:58:20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重庆
涨停
发表于 2025-05-23 18:58:01

公告日期:2025-05-24


证券代码:301320 证券简称:豪江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9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下简称“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1,2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860,066股后的股份数量179,339,9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933,993.4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4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股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7,933,993.40元/181,200,000股×10=0.989734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每股现金红利=0.989734元/10=0.0989734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9734元/股。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81,200,000 股 剔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1,860,066 股 后 的 股 份 数 量
179,339,9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933,993.4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
年度分配。2024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1,2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860,066股后的179,339,9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