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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0 19:55:21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云南
神州数码是典型的离婚概念股,已经是第二次了
发表于 2025-05-20 19:12:20
来源:新京报 作者:胡萌

  A股上市公司频现天价离婚案。据贝壳财经记者不完全梳理,今年以来,已有十余家上市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因婚变引发了一系列舆情风波,包括珠城科技、纵横股份、金丹科技、移远通信、金圆股份、丽人丽妆、威士顿、瑞尔特、神州数码等行业企业。

  多家上市公司股东离婚事件成为近期投资者关注焦点,不少投资者在交易所互动平台上追问离婚对具体公司的影响。有投资者表示,董事长离婚问题不大,关键是不是“花样减持”。

  股东离婚财产分割对应市值动辄几亿元多家上市公司遭质疑

  “公司实控人在进行离婚分割后,合并计算其直接与间接持股后仍将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另外,股份受让人与实控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不会对公司的实际经营造成影响。因此,董事长离婚对公司经营没有造成影响。”5月16日,威士顿(301315)董秘在交易所互动平台上回应称。

  据了解,4月20日,威士顿公告称实控人茆宇忠已办理离婚手续,拟将所持2000万股公司股份转让至其前妻XUXIANGFENG名下。而彼时威士顿每股股价报46.40元,对应拟转让股份市值达9.28亿元。

  然而威士顿的天价离婚案并不是孤例。多家上市公司被投资者在互动平台追问公司股价大跌是否受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离婚影响。5月13日,珠城科技董秘也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建春离婚而产生的财产分割情况进行回应,财产分割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的结果。

  据贝壳财经记者不完全梳理,今年以来,已有十余家上市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因婚变引发了一系列舆情风波,包括珠城科技、纵横股份、金丹科技、移远通信、金圆股份、丽人丽妆、威士顿、瑞尔特、神州数码等行业企业。

  1月到5月期间,移远通信、金丹科技、鼎信通讯、珠城科技、金圆股份等上市公司发布公告,宣布公司实控人的离婚财产分割安排,分别对应市值(按官宣当天股价粗略计算)约11.03亿元、4.16亿元、3.68亿元、3.81亿元、2.87亿元。

  怎么看待上市公司频现天价离婚案?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贝壳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天价离婚频发主要源于高管个人财富与公司股权深度绑定,离婚成为股权分割的必然选择。

  股东离婚股权分割持股从一人变两人影响几何?

  在上市公司股东婚财产分割的背后,一人持股多变为两人持股。

  5月14日,金丹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鹏先生已将其持有的24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47%,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李中民女士名下。李中民因此成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根据珠城科技的公告,经过此次离婚股权分割,张建春直接持股比例从19.23%降至12.82%,施乐芬持股比例从6.41%升至12.82%,双方股份份额数量一致。

  1月22日,移远通信发布公告,公司实控人钱鹏鹤与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根据离婚协议,钱鹏鹤将其所持的1255.96万股股份(占比4.8%),分割至对方名下。股份分割后,其所持股份由28.58%下降至23.78%。

  然而,除了这些已经明确结果的离婚案件外,还有一些上市公司大股东离婚案迎来进展。

  4月25日,鼎信通讯发布公告,公司实控人王建华收到青岛市城阳区法院的《民事调解书》,王建华与张启就离婚财产分割事项达成一致。王建华同意将持有公司约9.29%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张启名下。

  从一人到两人持股有何区别?田利辉表示,一人持股转为两人持股的风险导致股权分散,可引发治理结构失衡,决策效率下降;若未明确一致行动协议,双方意见分歧将导致控制权争夺。此外,分割后双方减持额度翻倍,可加剧市场抛压,需关注一致行动承诺及限售安排。

  田利辉指出,在天价离婚案中,部分案例或存在规避减持监管的动机,通过转移股权间接突破减持限制,同时现行法律对离婚背景及财产分配的信息披露要求不足,导致动机追溯困难。但这易引发股价短期波动,动摇公司控制权稳定性,增加决策分歧,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

  贝壳财经记者了解到,受离婚事件消息冲击,多家上市公司股价受到影响。比如,珠城科技在官宣实控人离婚后一天,股价瞬间“跳水”,跌幅达到6.76%,移远通信官宣实控人离婚后一天股价跌7.86%。

  与此同时,多家公司发布公告或是在互动平台上明确表示,相关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经营管理也无重大影响。

  天价离婚”等于“绕道减持”?减持新规有力围堵

  在上市公司大股东或董事高管因离婚分割股票引发舆情的背后,曾有上市公司被市场质疑通过离婚实现“绕道减持”。

  不过,监管已经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围堵。2023年8月,沪深交易所均就《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适用问题答投资者问,明确大股东因离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股份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当合并、持续共用大股东减持额度。

  2024年5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将原有的规范性文件上升为规章,并明确离婚、解散分立等分割股票后各方持续共同遵守减持限制,以防“绕道减持”。

  田利辉也告诉贝壳财经记者,离婚分割股份常被质疑为变相减持手段,通过降低单方持股比例规避预披露及额度限制。减持行为易引发市场恐慌性抛售,导致股价下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监管部门已通过新规要求合并计算双方减持额度,并追溯原有锁定期,违规减持者需回购股份并上缴价差,压缩套利空间。

  田利辉强调,新规通过挂钩股价表现、分红指标等约束减持行为,并封堵离婚、转融通等绕道减持渠道。政策落地后,市场减持规模锐减,违规案例减少近半,倒逼企业提升经营质量,推动市场向价值投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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