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5-19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之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
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五月
声明与承诺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丰控股”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荣丰控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中天国富证券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经审慎核查,结合上市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出具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本持续督导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的资料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报告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本持续督导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报告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释 义
在本持续督导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荣 指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丰控股 市,股票代码:000668
威宇医疗/标的公司
/目标公司/被评估 指 安徽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荣丰控股通过现金出售的方式向控股股东盛世达出
售上市公司持有的威宇医疗33.74%股权
交易标的 指 安徽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33.74%股权
交易对方/盛世达 指 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
中天国富证券/独立 指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本持续督导报告 指 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持续督导
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
重组报告书 指 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股权转让协议》 指 司关于安徽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
效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之 《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补充协议》 指 司关于安徽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
效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独立财务顾问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结合荣丰控股 2024 年度报告,对本次重组实施情况的相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如下: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一)交易方案概述
荣丰控股拟通过现金出售的方式向控股股东盛世达出售上市公司持有的威宇医疗 33.74%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威宇医疗股权。
(二)本次交易的交割与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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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