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5-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或“公司”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持续督导,并结合长江电力《2024 年年度报告》,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如下: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2022 年 11 月 14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长江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0 号),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根据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核发的“(昆盘)登
字【2023】第 627 号”《登记通知书》,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事宜已办理完成变更登记。标的公司已取得了换发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0615619360),长江电力已合法直接持有云川公司 100%股权,云川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依法完成了将标的资产过户给
上市公司的义务。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的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情况与交易双方的各项协议和承诺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交易方案没有实质性差异;上市公司已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完成该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交割相关事宜。
二、交易各方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重要承诺情况
本次交易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
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与其原始资
关于所提供信 料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
息真实性、准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确性和完整性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
的承诺函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
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的文件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
上市公司 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5、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
的行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本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正被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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