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5-14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文
件
中国·杭州
二〇二五年五月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一、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代表股份总数
二、介绍应邀到会的来宾
三、宣读《关于计票人和监票人的提名》,并对提名进行举手表决
四、听取并审议公司议案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确认董事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
10、关于确认监事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
11、关于调整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在任独立董事作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无需表决)
五、股东逐项审议并填写表决票,股东及代理人若需质询,经大会主持人同意可进行发言
六、计票人、监票人和工作人员统计现场表决情况
七、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八、律师宣读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须知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一) 会议召开方式:
1、为便于本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社会公众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5 日。
(三)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21 日 14 点 00 分。
(四)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五)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吉如路 88 号 loft49 创意产业园区 2 幢 1
单元公司会议室。
(六) 见证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 会议组织
(一) 本次会议由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二) 本次会议行使《公司法》和《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大会的职权。
(三)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本次大会的会务事宜,并设立大会会务组。
(四)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五) 本次现场会议设计票人两名,由股东代表担任;设监票人两名,由本公司监事与律师担任。计票人与监票人由本次股东大会举手表决产生。
(六)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是: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以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和2025年5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代理人。
三、 会议须知
(一)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到达会场后,请在“股东登记册”上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现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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