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5-13
证券代码:600889 证券简称:南京化纤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
项目 交易对方
重大资产置换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新工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艺工新合壹号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艺工诚敬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发行股份及支付 合伙)、南京艺工新合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艺工诚 现金购买资产 敬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亨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
苏和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速齿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埃斯顿
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桥机器有限公司、上海巽浩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上海渝华电话工程有限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 包括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五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2 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 2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重组报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本次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承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承诺与保证,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公司/本企业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本企业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公司/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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