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24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ST 贤丰 公告编号:2025-015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贤丰控股”)于 2024 年 9 月
21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广东局”、“我局”)下发的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4 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
二、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韩桃子、张扬羽、丁晨、谢文彬、黄卫华:
贤丰控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贤丰控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贤丰控股披露的 2023 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 年 3 月至 9 月,贤丰控股控股子公司成都史纪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成都史纪)通过虚构订单、发货凭证,将部分猪疫苗预收账款提前确认为收入,后再予冲回,导致贤丰控股 2023 年一季度虚增营业收入 8,406,554.32 元、营业成本 3,320,319.70 元、利润总额 5,055,971.02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
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的 28.69%、24.28%、97.82%;2023 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
入 8,848,213.69 元、营业成本 2,622,365.22 元、利润总额 6,193,994.90 元,
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6.59%、8.51%、26.35%。贤丰控股披露的 2023 年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贤丰控股披露的 2023 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 年下半年,成都史纪通过开展猪疫苗虚假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并虚构业务回款和管理费用等,导致贤丰控股 2023 年三季度虚增营业收入
16,812,174.79 元、营业成本 2,860,310.67 元、利润总额 11,471,104.21 元,
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9.89%、6.61%、38.65%。贤丰控股披露的 2023 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4 年 4 月,贤丰控股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 2023 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023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调整。
上述有关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公告、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贤丰控股公告的 2023 年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贤丰控股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中,韩桃子作为贤丰控股时任董事长,是贤丰控股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未勤勉尽责,是对贤丰控股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扬羽作为贤丰控股时任董事、副总经理以及成都史纪时任董事长,负责成都史纪的日常管理,组织相关人员提前确认收入、开展虚假猪疫苗销售业务、虚构销售回款和管理费用等,是对贤丰控股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丁晨作为贤丰控股时任总经理、董事,负责贤丰控股的整体运营和管理,未勤勉尽责,是贤丰控股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谢文彬作为贤丰控股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以及成都史纪财务总
监,负责贤丰控股及各子公司的财务工作,知悉上述提前确认收入事项,审批相关虚假采购流程,未勤勉尽责,是贤丰控股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黄卫华作为贤丰控股时任财务副总监以及成都史纪财务经理,负责成都史纪的财务工作,知悉、参与上述虚增收入等事项,是贤丰控股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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