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02 20:10:42 东方财富iPhone版 发布于 江苏
总共4个亿,还有什么不能收购。这个公司就是空客
发表于 2025-04-29 20:27:20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退 公告编号:2025-049
债券代码:123099 债券简称:普利转退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后的专项鉴证或审计报告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5 日、
2024 年 8 月 30 日、2024 年 10 月 30 日、2024 年 12 月 30 日、2025 年 2 月 28 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延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后的专项鉴证或审计报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关于再次延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后的专项鉴证或审计报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19、2024-130、2024-160、2025-024)。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
延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后的专项鉴证或审计报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已经披露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需要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或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如果会计差错更正具有广泛性影响或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需对更正后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除上述情况外,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仅对更正事项执行专项鉴证并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预计将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专项鉴证报告的披露工作。

2024 年 7 月 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及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2024-093)。因公司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
公司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2021、2022 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 1,029,037,811.01 元,且占该 2 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 31.04%;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 669,242,029.68 元,且占该 2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 73.83%。前述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1条第(一)项、第 10.5.2 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 5 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 50%”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5〕35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及可转债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退市整理期间交易安排的通知》(深证上〔2023〕
492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及可转债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 2025 年 4 月
28 日,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
公司股票及可转债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并终止上市。

鉴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与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虚假记载金额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涉及的部分信息仍需进一步核实查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各相关方正在积极配合并全力推进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核查工作,但由于此次事
项所涉及的工作量较大,公司将延期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本次会计差错更
正后的专项鉴证或审计报告的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