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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01 08:12:30 东方财富iPhone版 发布于 广东
证券之星消息,4月30日*ST金科公开信息显示,董事长周达、总裁杨程钧、副总裁宋柯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约见谈话。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21年,金科股份因减值测算引用数据有误、预计售价不合理等,造成部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上述问题导致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金科股份在编制披露2022年度财务报告时,重新对相关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跌价准备。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发表于 2025-04-30 20:35:10

公告日期:2025-04-30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重庆证监局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及相
关责任人收到监管谈话措施决定的公告

证券简称:*ST 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081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2021 年,公司因减值测算引用数据重复、未来售价的预估因素等,造
成个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上述问题导致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在编制披露 2022 年度财务报告时,重新对相关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跌价准备。公司在本次重整过程中,对 2021 年-2023 年的存货减值计提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与复核,进一步加强了对项目减值测试的细化管理,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可比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3、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已经表决通过的《金科股份重整计划(草案)》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的《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稳步推进重整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分别收到重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29 号)及《关于对周达、杨程钧、宋柯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2025〕30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一)《关于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具体内容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1 年,你公司因减值测算引用数据有误、预计售价不合理等,造成部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上述问题导致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你公司在编制披露 2022 年度财务报告时,重新对相关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跌价准备。

你公司未能在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中准确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全面梳理内部控制、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你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包括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内部问责及长效机制的建立等内容,并由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签名确认,加盖你公司公章。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周达、杨程钧、宋柯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的具体内容

“周达、杨程钧、宋柯:

经查,我局发现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1 年,金科股份因减值测算引用数据有误、预计售价不合理等,造成部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上述问题导致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金科股份在编制披露 2022 年度财务报告时,重新对相关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跌价准备。

金科股份未能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准确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金科股份董事长周达、总裁杨程钧、财务负责人宋柯未按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按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现要求周达、杨程钧、宋柯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 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重庆证监局(重庆市渝中区五一
路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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