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30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及
非标准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强调事项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5)第 000770 号)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5)第 000858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及非标准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及非标准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摘自《关于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1.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6 合同资产所述,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青岛中程
菲律宾光伏项目合同资产账面余额 11.76 亿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7.30 亿元,账面价值 4.46 亿元。我们了解青岛中程管理层关于菲律宾光伏项目减值测试方法,检查了菲律宾光伏项目期后签署的补充协议等程序,但由于菲律宾光伏项目尚未达到商业运营条件,菲律宾光伏项目业主方在 25 年内进行回款周期较长,未来现金流预测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我们未能就其未来能够收取光伏项目合同对价 4.46 亿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及披露作出调整。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1)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承接的 ENERGY LOGICS PHILIPPINES,INC(以下简称
“业主方”)菲律宾风光一体化 EPC 项目,菲律宾风电项目部分已于 2021 年终
止。菲律宾光伏项目自 2017 年开始承建以来已执行近 8 年,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仍未能交付并网。青岛中程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向业主方移交了菲律宾
光伏项目并签署了《风电(132 兆瓦)-光伏(100 兆瓦)风光一体项目之结算协议》(以下简称“结算协议”)和《质押协议》,结算金额为 2.12 亿美元(按
照 2024 年 12 月 31 日美元汇率折算人民币金额为 15.25 亿元)。业主方以菲律
宾光伏项目未来产生的收益在 25 年内向青岛中程支付结算款,业主方按季度分期付款,每期付款(最后一期除外)不得少于 1 亿菲律宾比索,在每个付款年
度支付总额至少为 4 亿菲律宾比索(按照 2024 年 12 月 31 日菲律宾比索汇率折
算人民币金额为 4956 万元),若有剩余未支付部分的结算款,需要在最后一个付款年度全额支付。同时,质押协议约定业主方同意将其名下所有实物资产、现在和将来的所有应收账款、存入其银行账户(包括所有菲律宾在岸账户)的资金、所有项目电力销售中获得的应收账款、所有项目电力销售产生的现有及/或未来的所有收入、所有项目相关的任何已签署或拟签署的电力供应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利益以及上述所有资产的收益与产物质押给青岛中程。
(2)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原因
根据青岛中程提供的结算协议和质押协议,结算协议约定达到菲律宾光伏项目商业运营后再支付或结算协议生效后第三个季度最后一日开始支付。根据菲律宾光伏项目现场审计情况,菲律宾光伏项目尚在并网测试阶段,尚未达到商业运营条件,且质押登记和银行账户监管协议的签署尚未完成,菲律宾光伏项目业主方在 25 年内进行回款周期较长,未来现金流预测仍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所以我们未能就其未来能够收取菲律宾光伏项目合同对价 4.46 亿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及披露作出调整。
2.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的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三、2 所述,公司 2024 年
度营业收入较 2023 年度下降约人民币 3.22 亿元,2024 年度合并净亏损为人民
币 3.20 亿元,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1.73 亿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流动负债超出流动资产为人民币 7.55 亿元;流动负债中包括的短期借
款、应付账款及非金融机构借款余额共计人民币 22.74 亿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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