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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30 22:59:58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四川
都是高价收购不良资产,公司亏死,经办人肥死!必须严查到底!经办人必须实现终身负责制,不然公司早晚自己成为不良资产
发表于 2025-04-30 19:27:50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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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列表显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向监管部门报送境外全资附属金融机构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申请和报告,被罚款90万元。

  相关信息显示,今年以来,中国信达多次受到处罚:

  4月21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因违规上调重组资产风险分类被罚款50万元。同时,王正民(时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总经理)因违规上调重组资产风险分类,被警告;彭大川(时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风险管理处负责人)因违规上调重组资产风险分类,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2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资管吉林省分公司”)因收购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不良认定不符合监管规定,被罚款30万元,时任中国信达资管吉林省分公司总经理冯星被警告。

  2月8日,贵州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因抵押物评估不审慎、未对收购资产进行估值,被罚款110万元。

  1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因“收购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不审慎不良资产认定依据不足、以收购非金融机构存量不良资产名义变相为企业融资”违法违规行为被罚62万元。同时,时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业务四处处长冯晓丹对以收购非金融机构存量不良资产名义变相为企业融资负有责任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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