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5-023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
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和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在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
编制及审计过程中,因涉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相关重要事项未能完成核实查证程序,需公司与相关方进行多轮协调沟通,目前相关工作仍在推进中,因此公
司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及 2025 年
第一季度报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4.5 条,上市公司出现第10.4.1 条第一项规定的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情形的,公司股票在相应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在股票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2024年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一、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公司原定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和 2025 年第一季度报
告。在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计过程中,因涉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相关重要事项未能完成核实查证程序,需公司与相关方进行多轮协调沟通,目
前相关工作仍在推进中,因此公司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5 年 4 月 30 日)
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4.5 条,上市公司出现第10.4.1 条第一项规定的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情形的,公司股票在相应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在股票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近日收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来的《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告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因以下事项本所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对贵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本所拟对贵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涉及大额资金往来的事项
贵司 2024 年度分别向战略备库供应商供应商一、供应商二、供应商三、供应商四、供应商五、供应商六、供应商七、供应商八(以下简称“战略备库供应商”)转出资金累计 93,111.68 万元(呈现季末资金流入,季初资金流出),累计转回 93,046.62 万元,年末余额 1,787.86 万元。根据贵司提供的现有的资料及相关证据,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贵司与战略备库供应商之间发生大额资金往来的真实目的和性质、两者之间存在何种关联关系,以及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涉及股权转让款的事项
2024 年 9 月,贵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32,300 万元收购厦门怡科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怡科”)持有的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钛积科技”)34%股权,与历史交易构成了反向交易。根据贵司提供的现有的资料及相关证据,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贵司与厦门怡科之间发生股权转让款的反向交易实质以及最终的资金流向的合理性,以及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