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5-036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12.9.1 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停牌 1 天,将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开市起复牌,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
情况如下:
停牌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期间
688646 逸飞激光 A 股 停牌 2025/4/30 全天 2025/4/30 2025/5/6
停牌日期为2025 年 4 月 30 日。
实施起始日为2025 年 5 月 6 日。
实施后 A 股简称为ST 逸飞,实施后 A 股扩位简称为ST 逸飞激光。
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股票不进入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交易,不适用
风险警示板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的涨跌幅不变,仍为 20%。
实施风险警示期间,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累计买入的公司股票数量不得超过 50 万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12.5.2
条规定,本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第一节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简称由“逸飞激光”变更为“ST 逸飞”;扩位简称由“逸飞激光”变更为“ST 逸飞激光”
(二)证券代码仍为“688646”;
(三)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期:2025 年 5 月 6 日。
第二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激光”、“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E10331 号)和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E10330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 4 月修订)》第 12.9.1 条第(三)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第三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12.9.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停牌 1
天,5 月 6 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股票不进入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交易,不适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的涨跌幅不变,仍为 20%。实施风险警示期间,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累计买入的公司股票数量不得超过 50 万股。投资者当日累计买入公司股票数量,按照该投资者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与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的买入量合并计算;投资者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买入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 50 万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针对上述导致公司形成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的涉及事项,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将组织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并采取如下措施
尽快解决上述事项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重点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加强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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