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沃科技4月29日晚间公告,公司 4 月 28 日收到了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公司作为原告向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名被告追讨18亿元业绩补偿款项,一审判付7亿元。

公告显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前期与相关方(下称“业绩承诺方”)签署了《标的资产实际净利润数与净利润预测数差额的补偿协议书》(下称“《补偿协议书》”)。综合公司原下属子公司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中机电力”)经追溯调整后的业绩实现情况,以及中机电力于 2019 年末的股权减值情况,公司认为业绩承诺方应向公司补偿的金额为 18.04 亿元。公司已于2024 年 4 月就前述事项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根据判决书,五被告合计需向公司支付补偿款 7.1亿元。公司已于 2023 年末根据业绩承诺方的信用风险和偿付能力,对上述五被告方的其他应收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账面基于业绩补偿款确认对五被告方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18.04 亿元,已计提坏账准备余额为17.72 亿元,账面价值为 0.32 亿元。
天沃科技表示,鉴于本次公告所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为一审判决,案件的最终结果尚未确定,公司能否收到相应款项存在不确定性。
今年1月,证监会发布2025年第2号罚单,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会计师合计被罚没2169.34万元。案情回溯,2023年12月27日晚,*ST天沃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ST天沃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ST天沃控股子公司中机电力在 37 个新能源电力工程承包项目的收入确认上存在不实,通过制作虚假的产值确认单虚构或调整项目完工进度,调节项目收入和利润,导致 2017 年至 2021 年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ST天沃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ST天沃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四、*ST天沃未及时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
2025年4月14日,天沃科技回复了《2023年年报问询函》同时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15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历经将近一年的等待天沃科技股民终于迎来“摘帽时刻”。
天沃科技能摘帽,全靠2023年底的一笔神奇交易:用1块钱把子公司中机电力80%的股权卖给自家大股东。这笔买卖看似“割肉”,结果公司账上却凭空多出59.57亿投资收益,直接把净资产从-21亿变成+1.14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