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9 16:45:21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广东
我发表一下意见,分红送股有益于大股东,大股东希望年年分红,这样的话大股东应该禁止减持股份,不再为钱发愁了,但对中小投资者的分红,除杈扣税,是亏损的,所谓分红中小投资者的帐面资产是相应增加的,为什么会有中小投资者反对呢,就是这个道理
发表于 2025-04-29 16:01:10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皮海洲

  近日,在深交所主板上市的B公司发布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该公司在推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同时,还推出了每10股转增20股的高送转方案。该方案一经公布,立即受到市场的高度关注。

  市场对B公司高送转方案如此关注,主要原因是A股市场已多年未见上市公司推出高送转方案。高送转曾是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市场追捧的热门题材。每逢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季,高送转往往成为市场最引人注目的亮点。

  然而,由于高送转逐渐演变为滥送转,成为上市公司配合市场炒作甚至向大股东输送利益的工具,自2018年起,监管部门开始从严监管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2018年11月23日,沪深交易所发布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对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进行规范。加之监管部门积极引导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导致每10股转增10股以上的高送转方案在A股市场逐渐消失。因此,此次B公司推出每10股转增20股的高送转方案,自然引发市场广泛关注。甚至有观点认为,B公司此举可能为高送转重新开启了一道口子,预示着上市公司高送转或将重现市场。

  如何看待上市公司的高送转行为?个人认为,在这个问题上,不论是投资者、监管者还是上市公司本身,都需要理性对待。

  毫无疑问,管理层倡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做法是正确的。这是对过去相当长时期内上市公司不重视现金分红、不重视投资者回报做法的一种修正,同时也是对一些上市公司“滥送转”行为的一种纠偏。毕竟通过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确实拿出了真金白银,这实际上也是对上市公司利润真实性的一种检验。如果一家公司利润长期造假,是不可能坚持多年向投资者进行现金分红的。因此,管理层鼓励上市公司通过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的做法值得肯定。事实上,正是由于管理层近些年的持续引导,目前现金分红意识已经在很多上市公司中深入人心。

  但现金分红并不排斥高送转。毕竟高送转中的送股也是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重要方式之一。可以说,高送转与现金分红这两种分配方式不存在孰优孰劣的问题,关键在于哪种方式更适合企业实际情况。虽然近年来管理层一直在引导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但由于每家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对每家企业的适用性也不尽相同。相对而言,发展进入成熟阶段的企业更适合现金分红;而处于成长阶段的企业对资金需求较为强烈,这类企业更适合采用送转股方式进行分配,而非现金分红。

  所以,在利润分配问题上,市场不应采取一刀切的做法。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分配方式。特别是对于高成长性企业,若存在高送转需求,可以实施高送转分配。至于具体选择何种分配方式,决策权应交由上市公司自主决定。

  然而,必须防止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沦为“滥送转”。因此,需要进一步规范高送转行为:首先,要严格执行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的规定,将送转股比例控制在业绩增长范围内。根据现行规定,实施送转股的公司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必须持续增长,且每股送转比例不得超过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

  其次,应将高送转比例上限设定为每10股不超过10股,并要求高送转后公司每股收益不低于1元。同时,高送转实施后的次年不得再次进行高送转,以避免过快扩张股本透支公司业绩增长,防止优质公司沦为平庸企业。通过建立这些规范,可以确保高送转成为优质公司的专属权利,而非“滥送转”的工具。(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