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9 10:25:04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广东
转发
发表于 2025-04-29 05:0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彦琳

  上海证券报记者从券商处了解到,日前,中国证券业协会就《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行业征求意见。此举旨在防范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市场操纵、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从内容看来,此次新规覆盖范围全面,不管是对人员管理,还是对行为管理,均要求做到“全覆盖”。新规明确,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不但包括从事证券业务和相关管理工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从业人员,还包括因履行工作职责而知悉公司证券业务相关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等情况的其他董事、监事,从事党务工作、辅助支持业务、综合管理业务的相关人员(含借调人员),并对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和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工作人员管理作出相应规定。同时,要求有效覆盖投资申报、登记、审查监测、核查、处置、惩戒、报告、检查等全部流程和各个环节,做到投资行为管理全覆盖。

  某券商合规人士对记者表示:“此前部分岗位因不直接参与业务,存在监管盲区。新规将管理范围扩大到所有可能接触敏感信息的人员,这对券商的内控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

  长期来看,规范从业人员相关行为有助于减少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乱象。有行业人士表示:“过去部分从业人员利用信息优势‘搭便车’,新规的出台,将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增强市场公平性。”

  此外,新规还对从业人员股票账户管理和投资信息申报豁免作出规定。券商从业人员确需开立股票账户的,应当鼓励从业人员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券商指定交易或托管。未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券商指定交易或托管的,应当申报股票账户并每月提供交易记录。同时规定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券商可豁免从业人员申报股票账户的投资信息;也明确要求券商收集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规范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并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和保密机制,做好个人信息保护。

  一位券商人士向记者透露,其所在券商已经要求员工本人及其近亲属名下的资金或股票账户转移至本公司,未能转移账户的,也要求员工定期提供账户交易记录备查。公司定期开展账户自查工作,这一形式正在日渐常态化。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监管部门采取多种举措整治违规炒股乱象。据不完全统计,仅2024年就有超过100张针对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的罚单落地。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开出多张“罚单”,对违规炒股等违规行为“露头就打”,多家券商及旗下分公司、营业部、证券从业人员被“点名”。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