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ST 先锋 公告编号:2025-031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部分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5)0100657号)显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2.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5)0101503号)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同时出具了《关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众环专字(2025)0100658号);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上述撤销申请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申请停牌,正常交易。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
均为负值且年审会计师出具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 条第六项,“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
股票自 2024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公司股票简称由“先锋新
材”变更为“ST 先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2024-032)。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涉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部分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显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出具的《2024 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同时出具的《关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显示,公司 2023 年度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尚未消除,2023 年度持续经营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已经消除。
(二)公司不存在其他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逐条自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 条和第十章所列示的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公司满足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0 条规定,“上市公司认为其出现的第 9.4 条规
定的相应情形已消除的,应当及时公告,同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拟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在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申请。......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正值或者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已消除,向本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年审计报告等文件。”
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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